《方圆律政》杂志社刊登采访刘锡秋校长的文章《律师学院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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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律政》杂志社刊登采访刘锡秋校长的文章《律师学院竞争》
    
      2013年3月25日,《方圆律政》杂志社2月刊刊登文章《律师学院竞争》,文章中对刘锡秋校长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徐建进行了重点采访。
 
 
 
 
律师学院竞争
作者:王丽 日期:2013/03/05 来源:方圆律政杂志2013年2月刊 
 
      “到目前,国家律师学院也只是个牌子,并没听说有实质性的行动或者计划。”业内人士向方圆律政记者透漏。
      2012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国家律师学院在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内挂牌成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恒勤兼任国家律师学院院长。
      众所周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已成立多年,国家律师学院却一直缺位;现在,国家律师学院成立,也就意味着律师们也有了自己的最高职业学府。 
      “国家律师学院成立,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国家律师学院成立仪式上如是说。
      据方圆律政记者了解,律师普遍认为,国家律师学院成立的确是中国法律界、律师界、律师职业培训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这一事件也频频入选“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事件”和“2012年度中国法学教育十大新闻”等2012年度各种法律评选。
      但从另一角度看,这样一个大事件的发生,在法律界乃至律师界中,却没有激起与事件本身应具有的意义相当的反应和声音,这颇令人惊奇。
      而且,在法律人并不太热烈的讨论中,看好的声音更是寥寥可数。
 
喜忧参半
 
       “中国律师终于有了自己的律师学院,但院长却是个警察!”不少律师对于司法部将国家律师学院设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做法颇有异议──“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不伦不类啊——律师就是律师,警察就是警察,律师跟司法警官扯什么关系呢。这个‘中国特色’、‘中国国情’未免离谱。”
      这个新成立的国家律师学院的定位是法律人关注和讨论的重点。
      据了解,国家律师学院定位的官方表述是:承担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法律事务、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等培训,以及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将“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置于国家律师学院首位的办学理念,令有些律师不满意:“难道这是为中国律师队伍量身订制的‘中央党校’?”“不管怎样,职业训练和专业培养应成为律师学院的首要任务,这也是目前律师队伍最急切的需要。”
      “律师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因此相应地,律师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集中性,就非常重要。哪怕是只有10天时间的培训,一定也要由专业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进行,也就是要由这个行业的‘明白人’、‘行家’进行授课、指导;这样,受训者才拥有对这个领域的准确合理的认识,才有机会真正认识这个专业,进入专业圈子。”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建说,“能达到这个培训效果的,唯有资深律师。”
      有业内人士告诉方圆律政记者,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与国家律师学院的不搭调,实际上是部门利益争夺的产物。司法部主管全国律师和司法行政工作,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唯一直属的高等院校,司法部自然会将国家律师学院的牌子交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据悉,这一步也是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将来升格为中央司法大学做准备。
       “下一步,我院就可以借律师学院立项成功之势头,向发改委申请资金和土地,再下一步就有机会向北京扩展了。各位同学期待吧。”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论坛上,记者甚至看到了这样的期盼。
      不管国家律师学院挂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虑和动机是怎样的,律师们的猜测是否有道理,“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目前的确存在很多矛盾和困惑。”江西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锡秋将其归结为三点。
      第一,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培训律师是律协的职责,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第二,培训律师或者准律师,一般应由律师而不是教授担任,这是国际上的最常用最基本的做法;由没有律师经历的人对律师进行培训是很少见的。这个国际惯例是有科学道理的。第三,至少目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职能上不能胜任律师培养的重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一所优秀的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但这个任务定位和律师培养目标差距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我认为,有关主管部门恐怕对于律师培训的定位、任务和规律还没有形成清晰的、科学的认识。对于律师培训工作的布局,应该建立在对司法规律的充分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上。”刘锡秋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坚持目前的思路运作国家律师学院的话,国家律师学院很可能会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翻版。
      在刘锡秋看来,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虽然在法律职业培养上发挥了很好的功能,但在基础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却未能发挥太大的作用,一线检察官和法官的职业培养多还是依靠检察院法院的基层练兵。“我们也非常期待国家律师学院在这方面能有所突破。”
      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尽管引发了一些争议,但不少律师也表示,国家律师学院的真实意义,也取决于其下一步发展,毕竟它的成立也是响应了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的呼吁——建立律师学院乃至国家律师学院的呼声一直不曾间断。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08年3月,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六、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向全国政协会议提出了建立国家律师学院的提案,随后于宁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呼吁成立国家律师学院,于宁的呼吁颇得法律人的关注和响应。
      到2012年国家律师学院成立前,尽管官方对于建立国家律师学院的建议一直没有正式的回应和行动,而在实践中,建立各种律师学院的尝试,事实上已经迅速展开。
 
遍地开花的律师学院
 
      2008年至今不足五年的时间,各地方已成立了数十家律师学院。
      2008年6月3日,广州大学广州律师学院挂牌成立。该学院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合作组建,是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办的专业律师教育机构。紧随其后,2008年6月23日,重庆律师学院成立,该律师学院由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开办。
      2010年4月26日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在全国影响比较大的律师学院。2011年11月13日成立的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是上海市及周边地区最具影响的律师学院。
      2012年,不甘落后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宣布了建立四所律师学院的计划。除了广州律师学院外,2012年5月14日,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成立;5月21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成立。
      2012年7月31日,深圳市律协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合作筹建“深圳律师学院”的报告》,酝酿数年的深圳律师学院的设立提上了日程。
      2012年12月27日,甘肃省司法厅、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省律师协会联合成立甘肃律师学院,该学院瞄准了广阔的西部律师市场,定位于为西部地区培养律师人才。2011年11月20日,宁波市司法局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共建宁波律师学院——可见,成立律师学院的风潮已经涌入二线城市。
      不难看出,这些律师学院除了人大律师学院是由实力雄厚的中国人民大学独自开办的,其他的基本上都是采取司法部门、律协、高校合办的模式。
      成立律师学院以后,某些律协已经尝试着将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工作委托给这些律师学院完成。这些律师学院的培训课时,在本地范围内,获得官方和律协的认可。
      “这些律师学院依托大学法学院的教育条件,开展培训工作更具有优势。这可以减轻律协培训工作的压力,也可以提高培训的质量。”徐建说。
      方圆律政记者翻看这些律师学院尤其是省级律师学院成立时的报道,其中不乏“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将其升格为‘国家律师学院’”的豪情壮志。
      “这几年,国字号很火爆,律师培训也未能免俗。如今,国家律师学院的牌匾落户河北,这对上述各律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规划是否有影响,尚未可知。”业内人士告诉方圆律政记者,“这个国字号,北京的上海的广州的都想争,司法部不可能轻易给谁。”
      除了具有一定官方背景的律师学院之外,民间力量创办的“草根律师学院”也不断涌现,甚至还有律师自办培训班。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点睛政法网络学堂就是前者的代表。
      不少律师都认为,在未来几年,还会有更多数量的律师学院以更快的速度成立,也不排除出现新的办学形式。
      不断增加的律师学院,一方面说明律师队伍对专业而系统的培训有着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律师培训市场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中国律师急缺正规、系统的职业培训,业内早有共识;但是律师培训该走什么路数、怎样开展,法律界却是众说纷纭。
 
律师需要什么样的培训
 
      “今天中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既缺乏高端的教育,更缺乏基础和准入教育。加强基础和准入教育更是律师职业教育首当其冲的任务。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教育做不好,将影响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刘锡秋说,“但目前,我国的相关体制机制和任务定位,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律师职业教育的根本问题,满足律师培训之需要。”
      刘锡秋认为,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条件之一,而法律共同体的养成需要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法律文化、法律伦理和基本技能──这些都与包括律师职业教育在内的法律职业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中国律师培训的形式,目前至少有官办、律协办、大学办、民间办四种。
      刘锡秋建议,中国律师培训必须以律协为主体,由律协整合各种资源,完成律师职业培训的大任。
      “只有律协才能把律师培训办好”,刘锡秋说,“律协做律师培养工作,既符合法律规定,与律协的职能相匹配,又符合基本司法规律和国际惯常做法。”
      “律协尽管具有培训律师的基本职能,但培训工作的具体展开却未必要律协亲力亲为。”徐建认为,律协自己办学已不是基本方向,律协应将办学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律协则掌握对这些机构的资质和教学工作的审定权。
      徐建认为,这个做法比较符合目前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首先,律所目前基本上没有系统培训律师的力量和条件,也没有时间,所谓的“师徒式”即老律师手把手教新律师的传统方式,事实上很难大面积推广。其次,律协亲自培训也不是最有效率的选择。律协目前的工作量已经不小,力量却非常有限。另外,律协如果要对尚未成为律协会员的准律师进行岗前培训的话,所用经费只能来源于律师会费——这并非最合理的安排——因为受训者虽然通过司法考试,却不一定进入律师队伍。因此这种做法的效果未必好。
      “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律协将律师培训交由法学院进行,这也是很多法治发达国家的常用做法。”徐建建议说。
      以美国为例,美国律协本身并不亲自进行律师培训,它只负责认证哪些法学院具有培训的资格,给予其认可。美国的法学院有几百家,获得律协认证的不过30多家。从培训律师的能力上来说,法学院无论在经费、力量、专业方面,都要比律协更有优势。这种方式值得我国律师行业研究和借鉴。
      “但究竟中国律师培训要采取何种方式,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作出评价、选择,而不可能靠垄断、靠行政命令作出决定。”徐建说,“质量才是王道,培训资质高、效果好、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主体,才会在竞争中胜出。律师行业现在需要更多的律师学院,百花齐放,才能带来真正的繁荣。”
      基于两年多时间培训律师的经验,徐建坚信,中国律师培训最终一定要走市场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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