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通知公告 |   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020-02-17

 
《学校介绍》
 
      对每一位新入行的律师而言,“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律师职业基本技能,是每一名新入行律师执业必备的“工具箱”, 是每一名执业律师破解任何业务难题的“万能钥匙”, 是每一名优秀律师不可或缺的“十八般武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律师职业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是每一名新入行的律师成为执业律师、专业律师、优秀律师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这已经日益成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基本共识。但相较于律师实务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律师的职业基本技能的培训一直是我国律师职业教育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为了总结、提炼律师前辈优秀的职业技能经验,为了传承我国律师行业的优秀传统,从而推动、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律师职业教育事业,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合格和优秀的律师,提高新入行律师的成材率,加快新入行律师的成才速度,学校应运而生。
      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是新中国第一所律师职业培训学校,于2009年1月16日获《办学许可证》,于2009年3月18日登记成立,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0006859656809),由江西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深律师刘锡秋博士兴办。
      学校坐落于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和“英雄城”之称的江西省南昌市首善之区——东湖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的福州路,与绿树葱笼、风光旖旎的南昌市人民公园隔窗相望,与巧夺天工、闹中取静的南昌市盆景公园“南昌豫章景园”相伴为邻。
      学校以培养高起点、高素质的律师后备人才为己任和使命。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为全国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提供一个集中、全面、系统、规范和连续学习律师职业基本技能的场所。
      学校在新中国律师事业创立和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律师事业长足发展的基础上,力求总结全国优秀律师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职业技能经验,力求汇集各地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各级律协在培训工作中业已形成的职业基本技能教育成果,并进行科学、严谨的优选、提炼、总结、分类和规范,从而实现集中、全面、系统、规范和连续的课堂式教学或传授,改善旧有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依靠“师徒式”、“作坊式”、“讲座式”的传授模式,改善新入行律师“盲人摸象”和“碎片化”的学习模式,改善新入行律师“野蛮生长”的成长状态,帮助新入行的律师不走弯路、少走弯路,为新入行律师的成才加速,推动我国律师职业基本技能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建校10年以来,学校大力宣传和推动律师职业教育事业,在全国律师的支持下,学校持续开展了公益培训,以公益培训大课堂等方式累计对2000余名法科生(研究生)、律师进行了培训,积累了办学经验,提高了办学水平,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0年来,在全国律师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律师职业教育事业得到了可喜的发展和重视,律师职业教育事业方兴未艾:各种形式的律师实务培训班和技能培训班、各种互联网线上实务培训课程纷纷出现;各类律师学院、培训机构不断涌现……。尤其是,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对律师职业基本技能的学习或“补课”的需求和热情日益高涨。学校根据10年来的办学思考、体会和经验积累,在全国广大律师的关心和支持下,为顺应律师行业尤其是广大新入行律师对律师职业基本技能学习的热情和迫切需求,学校于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办学宗旨是:传承律师优秀传统,汇集全国优秀律师职业技能经验,融合全国优质律师职业技能教育资源,让新入行的律师受到集中的、全面的、系统的、规范的、连续的和优质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培训,实现律师职业基本技能培训、考核的标准化,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合格、优秀的律师。
      学校办学目标是:在全国广大律师的关心支持下,把学校打造成传承律师优秀传统的平台和培养优秀律师的摇篮,为让全国所有新入行的律师都能受到集中的、全面的、系统的、规范的、连续的和优质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教育而努力奋斗。
      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含国家律师资格、国家司法资格、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数线但尚未领取资格证者),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实习律师、执业三年以下的律师等新入行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符合律师执业法定条件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也可参加报名。
      学校根据新入行律师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设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层次、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不同的课程。
      学校目前开设的课程为《三十天律师职业基本技能速成》。该课程的目的,是让学员在30天时间内全面学习终身所需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
      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职业技能的核心技能是思维技能或智力技能。《三十天律师职业基本技能速成》的课程,以锤炼律师的思维技能或智力技能为核心,辅之以操作技能、实务经验或技巧。课程内容力求涵盖律师职业所需的全部基本职业技能。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职业基本技能概论》、《律师刑事诉讼基本技能》、《律师民商诉讼(仲裁)基本技能》、《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律师收费谈判技能》、《律师职业伦理》、《律师职业文化》、《律师口才训练》、《律师职业风险》、《律师职业规划》等课程。
      学校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订的“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为基本教材之一,并根据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和新入行律师的特点以及职业技能教育的特点,科学、自主地设置课程。
      学校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优秀的、资深的、一线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作为学校的教师或特聘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引进优质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教育资源,不断充实、丰富学校的教学资源,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
      学校成立10年以来,为了总结、体现和展示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律师职业经验和技能的成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职业经验和技能的成果,学校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聘请了12位资深、优秀的且在我国法律界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法律人担任本校首批特聘教师(按学校聘请时间顺序排列):
      朱树英(专业民商业务律师、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钱列阳(专业刑事业务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潘跃新(专业民商业务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
      翟  建(专业刑事业务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
      李  淳(专业民商业务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律师文化学者、著名法律媒体人);
      王才亮(专业行政业务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田文昌(专业刑事业务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戴长林(前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李金声(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深检察官)。
      朱洪超 (专业民商业务律师、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海波(专业民商业务律师、金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圄于局限,沧海遗珠,在所难免。
      学校也力求为学员打造一个与我国优秀、成功、“网红”法律人士亲近和对话的平台,让学员有机会聆听前辈法律人、优秀法律人的谆谆教诲以及宝贵的经验和技能传授,培养学员“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从业视野和气概。
      学校以课堂+实训的教学方法为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模拟、课堂作业等),辅之以数字化、智能化的教学手段,对学员进行集中、全面、系统、规范和连续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教学或传授。通过对学员进行连续的、紧凑的、有强度的课堂式集中实训教学,使学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全面学习、掌握终身所需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为学员高起点的从事律师职业以及尽快成为合格、优秀的律师,奠定尽可能全面的律师职业基本技能基础。
      学校在传授律师职业基本技能的同时,还设置了相关旨在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辅助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职业伦理和道德、律师职业文化、律师口才训练、律师职业规划以及办公电脑操作、法律科技产品介绍和使用、律师礼仪和修养以及有关职业社会生活综合知识的相关课程,邀请各领域相关的专家学者、杰出人物辅助教学,目的是迅速增强学员的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员从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精心打造每一位学员”,既是学校的口号,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学校建有律师事务所招聘、学员求职和应聘的平台,学校毕业的学员,可供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在新增律师时选聘,或由学校根据学员求职意向,主动向相关律师事务所推荐。与学校建立校所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优先选聘本校学员。学校将根据律师行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提高教学质量,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充培训规模,满足社会需要,力求使学校成为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重要的人力资源基地,成为律师行业新增执业律师的规范、稳定、可靠和重要的人才来源。
      对于交纳学(杂)费暂时有困难的学员,学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为学员提供了三重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学费优惠、学费缓交(详见《学杂费须知》),最大限度的帮助学员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提供住校食宿安排(详见《学杂费须知》)。学校尽力为学员专心学习提供良好、便捷的食宿服务环境和条件。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
      学校热情的欢迎每一位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士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律师职业培训学校的学员!


 
校训
“正”
校徽
点击浏览下一页
校旗
点击浏览下一页

免责声明: 1.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不尊重原创的行为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