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 《征集函》

通知公告 |   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020-01-19

全国律师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
《征集函》
 
      尊敬的全国律师同仁:

      为传承律师优秀传统,为了总结、挖掘、提炼律师行业具有典范性的职业技能经验,丰富律师职业技能宝库,并泽惠律师行业后来者,为律师职业培训学校的学员不断提供新颖、真实、经典的实训、实操案例,提升律师职业教育水平,学校竭诚向全国律师同仁征集具有职业技能教学意义的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案卷、二审案卷、再审案卷或连续办理的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卷。
      典范性案卷的含义,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能充分体现律师办案技能、经验、特色,并对于法院裁判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的刑事诉讼案件、民商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案例。
      一、刑事诉讼案例全真案卷的征集标准
      为了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充分实现教学目的,所提供的案卷能较为全面体现 刑事诉讼  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或再审阶段中的各个诉讼环节或诉讼要素的内容,或者,能体现提供人的鲜明办案特色、特殊的职业技能。因此,请提供人在挑选案例时,尽可能满足下列条件:
      1、辩护意见被侦查机关、调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改判的案例,尤其是无罪或改变所指控罪名的案例。
      2、尽量能体现 刑事诉讼 全要素的案例。即有取保候审、补充侦查、律师会见、律师调查、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法庭辩论、判决、执行、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发回重审、有新证据提交等等较全面体现刑事诉讼丰富内容的案例。
      3、具有特色的案例。
      (1)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改变了起诉意见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例;
      (2)有证人出庭、排除了非法证据、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例;
      (3)通过律师的依法调查、法庭调查中的发问、质证等,改变了公诉机关据以起诉的事实或证据,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的案例;
      (4)连续担任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中二个以上的诉讼程序的辩护人,且辩护意见被相应机关采纳的案例。
      等等。
      4、提供人认为能体现提供人的办案特色或技能的案例。
      5、提供人认为能体现办案的经验教训且对教学有重要价值的的案例。
      6、案卷的数量(册数、页数)适中或较少,便于学习掌握。但特别具有典范性的案例不限。
      7、所提供的案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接待笔录(根据提供人意愿是否提供)、委托合同(根据提供人意愿是否提供,并请隐去金额)、会见笔录、调查笔录、律师出具的各类函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附带民事起诉书、答辩状、证据、庭审笔录、代理词、辩护词、司法机关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能够全面反映刑事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且能完整呈现提供人所办理案件的真实操作过程的成册案卷。
      二、民商诉讼案例全真案卷的征集标准
      1、尽量能体现 民事诉讼 全要素的案例。即有支付令、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人出庭、第三人出庭、鉴定人出庭、法庭辩论、调解、判决、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拍卖、变卖、执行回转等丰富的诉讼内容的案例。
      2、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改判的案例。
      3、具有鲜明特色的案例。
      (1)有证人出庭的案例;
      (2)所代理的原告或被告人数较多且诉讼请求被采纳的案例;
      (3)通过律师的依法调查所获得的的证据,经过法庭调查中的发问、质证等环节,获得了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影响案件审判结果的案例;
      (4)在诉讼的某一阶段,如法庭调查中的发问、举证、质证(言词、物证)、辩论等,通过出色的技能发挥,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案例。
      (5)连续代理一审、二审、再审其中二个以上的诉讼程序,且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的案例。
      等等。
      4、提供人认为能体现提供人的办案特色或技能的案例。
      5、提供人认为能体现办案的经验教训且对教学有重要价值的的案例。
      6、案卷的数量(册数、页数)适中或较少,便于学习掌握。但特别具有典范性的案例不限。
      7、提供人所提供的案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接待笔录(根据提供人本人意愿是否提供)、委托合同(根据提供人本人意愿是否提供,并隐去当事人、金额)、律师出具的各类函件、起诉书、答辩状、证据目录(清单)和证据、庭审笔录、代理词、上诉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能够全面反映民商诉讼(仲裁)案件办理程序,且能完整呈现提供人所办理案件的真实操作过程的成册案卷。
      三、行政诉讼案例全真案卷的征集标准
      1、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改判的案例。
      2、能体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各个环节或要素的案例,即有律师调查、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被告人负责人出庭、第三人出庭、法庭辩论、判决、执行等丰富诉讼内容的案例。
      3、具有特色的案例。
      (1)有证人出庭的案例;
      (2)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如乡镇长、县长、局长、市长等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例;
      (3)赔偿数额巨大且被人民法院采纳的案例;
      (4)原告人数较多且诉讼请求被采纳的案例;
      (5)通过律师的依法调查或法庭调查中的发问、质证等环节,证明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的案例。
      (6)连续代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中二个以上的诉讼程序,且代理意见被法院(复议机关)采纳的案例。
      等等。
      4、提供人认为能体现提供人的办案特色或技能的案例。
      5、提供人认为能体现办案的经验教训且对教学有重要价值的的案例。
      6、案卷的数量(册数、页数)适中或较少,便于学习掌握。但特别具有典范性的案例不限。
      7、提供人所提供的案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接待笔录(根据提供人本人意愿是否提供)、委托合同(根据提供人本人意愿是否提供,并隐去当事人、金额)、律师出具的各类函件、起诉书、答辩状、证据目录(清单)和证据、庭审笔录、代理词、上诉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能够全面反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且能完整呈现提供人所办理案件的真实操作过程的成册案卷。
 

      学校向提供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为了营造宽松、安全的教学社会环境,学校在使用提供人提供的全真案卷用于教学活动时,除了案情之外,学校将隐去或更换案卷中所有诉讼参与人、参与机关的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或名称、真实住所、真实联系方法、真实参与的司法机关等。但是,提供人同意保留全部真实信息的或保留某几项真实信息的除外。
      2.如果提供人同意在案卷中保留提供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同意显示案卷的提供人姓名,请在《全国律师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利用限制条件备案表》(请到学校官网下载)注明,学校将在供学员使用的案卷之首冠以“全国律师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提供人             律师”,以便后人予以感谢和铭记。
      3.提供人所提供的典范性全真案卷,仅供学校在教学中使用并永久保存,不做任何其他用途使用,且禁止任何学员在课堂以外做任何使用。
      4.学校向提供人出具《全国律师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征集荣誉证书》;提供人复制、邮寄案卷的费用,根据提供人提供的费用单据(请附卷),全部由学校承担。
      5.如果提供人提供的案卷是电子文档,请将案卷拷入U盘或光盘内邮寄给学校,学校根据提供人提供的费用单据(请附卷),承担全部费用。
      6.如提供人需要就学校在教学中使用提供人提供的案卷作出其他承诺或附加有其它特别使用条件,请到学校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全国律师典范性案例全真案卷利用限制条件备案表》并注明,学校将竭诚向提供人提供或满足。
      学校热切期待全国律师同仁热情响应并慷慨接受学校的征集请求,学校取得的任何教学成就,都离不开提供人及全国广大律师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学校将在提供人提供了案卷之后,希望能荣幸的邀请提供人来学校讲学或参与教学活动。
      特此致函征集。
 
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刘锡秋律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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